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川陕甘三省高院共同发布《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的意见》‘pp电子平台登录’

发布时间:2024-05-01 12:28:01    浏览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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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摘要:川陕甘三省高院共同发布《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的意见》

张庭铭 刘珩

10月12日,大熊猫国家公园正式设立两周年。

川陕甘三省高院共同发布《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的意见》

张庭铭 刘珩

10月12日,大熊猫国家公园正式设立两周年。当日,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联席会在四川省成都市举行。

当天,四川省、陕西省、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发布《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深化大熊猫国家公园跨省司法协同保护合作。据了解,《意见》共16点内容,涉及环境污染防治、生物多样性保护、流域生态环境保护、生态修复等方面司法保护规定以及创新工作机制等内容。

为何三省的高级人民法院要携手签订这项文件?要解决哪些问题?下一步,三省高院在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上开展哪些合作?为此,邀请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进行解读。

为什么要签?

解决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“碎片化”问题

为什么三省会联合签署《意见》?“大熊猫国家公园地域面积广,导致区域、部门分割及司法保护‘碎片化’现象严重。

”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能表示,围绕大熊猫国家公园一体化整体保护,加强跨省司法协同保护工作十分重要。

据了解,大熊猫国家公园地跨川陕甘三省,总面积约2.2万平方公里,由四川省岷山片区、四川省邛崃山-大相岭片区、陕西省秦岭片区、甘肃省白水江片区组成,此前通过零散形态的保护区、保护地来实施保护,管理难度很大。

今年7月,四川、陕西、甘肃三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的决定(以下简称“决定”)先后通过,其中均提出“三省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作机制,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,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,完善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机制”。

“决定”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
当天签署的《意见》就是落实“决定”的具体执行措施之一。“《意见》为大熊猫国家公园跨省协同司法保护指明方向,一方面要加强司法协作,另一方面是优化共同保护。

”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周冀介绍,三省高院将共同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内跨区域案件的立案、审判、执行协作,协同做好涉大熊猫国家公园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工作。

周冀表示,根据《意见》,三省高院还将共同在大熊猫国家公园污染防治、生物多样性保护、流域生态环境保护、自然文化遗产保护、生态环境的司法修复等方面加强司法协同保护、一体保护的力度。

如何保障落实?

加强跨域立案、协助执行、异地生态修复等深入协同

联席会上,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、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、陕西省太白县人民法院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和甘肃省白龙江林区法院还共同签署《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协议》,为三省进一步加强司法协作奠定了基础。

值得一提的是,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于2021年成立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,是全国首个以国家公园命名的资源环境专门法庭。该法庭于2021年5月起集中管辖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7市(州)20县(市、区),应由基层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刑事、民事、行政以及恢复性司法执行案件,开创了国家公园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改革先河。

据张能介绍,除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外,我省先后在成都崇州、绵阳北川等地设立7个巡回法庭,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专门化司法保护。

《意见》签署后,三省将如何深化司法协作机制?“三省将持续探索司法协同领域、事项、方式,尤其是在跨域立案、协助执行、异地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深入协同。”张能表示,三省高院将强化大熊猫国家公园跨省协作成果转化,及时梳理总结成功经验及存在问题,提出意见供主管部门决策参考。

周冀表示,具体来说,三省之间还将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;深入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内、外的环境资源司法协作,加强与青藏高原、黄河、长江上游等跨省司法协作机制成员单位的互动,推进国家公园与流域司法的协同治理。

“除此之外,我们还将积极探索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产品价值实现、生态保护补偿司法保障举措,探索建立碳汇司法等制度机制,为大熊猫国家公园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提供司法经验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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